关于实施重点人群 “先诊疗后付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我市重点人群提供顺畅、便捷的住院服务,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按照川卫医政函〔2024〕208 号文件要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我院正式实施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
重点人群范围: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
如需了解详情,请到入院窗口处咨询。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