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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5

一、参加学术会议内容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对口,或与撰文及科研课题挂钩。

二、各专委会召开学术会,应凭会议通知前往,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会议。

三、以论文作者身份参会的,应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学术会议1次(省内外不限),副高级职称每两年可参加学术会议1次(省内外不限),中、初级职称每两年可参加学术会议1次(原则上限省内)。

四、作者撰写论文后,经科教科登记盖章后寄出。收到会议通知后先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业务需要和工作情况按计划安排,若同意参会,应签书面意见,最后报科教科及分管院长审批。

五、会议结束后应按时回院,并将会议资料交科教科。利用参加会议机会绕道办理个人事宜所用时间及经费自理。

六、参加会议费用报销办法:

    (一)会务费(含资料费)按会议级别在下列金额内根据凭据实报实销:国家级、片区级学术会议800元,省级学术会议500元。超过上述金额,由参会者自己承担。

    (二)差旅费、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课题经费资助的科技人员参加与该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其参会经费按2、3条办法报销,但应从课题经费中列出,并计入课题成本核算。

(四)学术会议参会人员报销总费用的30%由科室承担,从科室毛收入中扣除。

(五)无需报销费用的学术会,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但其它费用仍按此规定执行。

七、省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每年可参加本学会组织的会议一次,会务费限500元以内凭据实报实销;各专委会委员每年可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会议一次,会务费限500元以内凭据实报实销,超额部分自理,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报。

八、初级职称人员出省,学会理事、专委会委员参加相应组织的会议,职能科室负责人外出参会等需由院长亲自审批。

九、新分到院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到院一年、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会议并按本规定报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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